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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项目中的产权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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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筑行业的财务困难以及与烂尾项目相关的进展,增加了从这些项目中购买房地产的个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特别是,有关未能交付房产和未办理产权证过户的纠纷在实践中变得更加频繁。

在此背景下,在承包商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购房者的法律地位及其必须遵循的程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位于伊斯坦布尔埃森尤特 (Esenyurt) 的 Innovia 4 项目而受到关注的 Yeşil Gayrimenkul Yatırım Ortaklığı A.Ş. 的破产裁定,正是该问题的一个当前且具体的例子。

在巴克尔柯伊 (Bakırköy) 第一初级商业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5 日作出破产裁定后,巴克尔柯伊第一执行和破产局以 2026/14 号破产案卷启动了清算程序,并根据《执行与破产法》第 166 条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开宣布了破产程序的开启。

随着这一公告的发布,对从该项目购买房产的个人产生了以下法律后果:

  • 该公告被视为对所有债权人的正式通知,并标志着法定时效期的开始。
  • 购房者必须从公告之日起向破产财团提交债权登记申请。
  •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则可能无法被纳入清算程序,并且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主张该债权的能力。

随着破产程序的开启,债务人公司的所有资产都汇集到破产财团中,购房者必须通过该财团主张其权利。在此框架下,向破产财团登记债权构成了法律程序中一个基本且强制性的步骤。

债权登记申请必须连同合同、付款文件、银行记录和其他支持性证据一起提交给相关破产局。还应考虑到,在大多数情况下,购房者的债权属于无担保债权,将受制于优先受偿顺序(清偿顺序表)。

在破产管理人进行审查之后,将编制一份清偿顺序表,以确定债权是否被接受及其优先顺序。如果债权被拒绝或部分接受,则必须从清偿顺序表公布之日起,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此外,破产程序并不仅限于债务追讨。在实践中,也可以通过与破产管理人的谈判来实施替代性解决机制。在此范围内,也有可能实现诸如通过支付一定款项或抵销现有债权,将房产直接过户给购房者的解决方案。

总而言之,在建筑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购房者面临的最大风险是被排除在程序之外。另一方面,通过及时提交申请并进行有效的法律跟进,不仅可以防止权利丧失,而且有可能通过适当的策略取得实质性成果,包括产权证过户。

因此,面临类似情况的个人应毫不迟延地评估该程序,以避免权利丧失,并确定和实施适合其具体情况的法律路线图。

Nexpo 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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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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